饿了么骑手送餐致残获赔

海外服务器(fobhost.net) 4月13日 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称,其系“蜂鸟众包”网络送餐平台的送餐骑手,该网络送餐平台由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实际运营。 2016 年 8 月 1 日 2 时 36 分,原告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原告系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受伤,应由被告承担责任。经鉴定,原告为二级伤残,护理期限和误工期限都为长期。

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辩称,不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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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有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系根据被告平台的订单要求从事配送服务,接单后的整个配送活动受到被告的指示、管理与考核,并从被告处领取报酬。从双方控制关系看,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

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考虑到原告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挪用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应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

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护理费 630470 元、误工费 10506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3000 元、伤残赔偿金 849168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78828. 65 元、交通费 300 元,合计1766826. 65 元,被告应赔偿原告 1060096 元(1766826. 65 元×60%)。

此外,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严重,已构成二级伤残,精神必然遭受巨大痛苦,被告应承担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以 30000 元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人民币 10900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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