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东京电力公司在核电问题上的“七宗罪”
原标题:起底东京电力公司在核电问题上的“七宗罪”
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上百万吨核污染废水过滤稀释后排入大海,这种不负责、不透明的行为激起了日本国内的反对质疑,引起了邻国的声讨谴责,也在国际社会引发轩然大波。与此同时,此次核污染废水事件的主角之一——东京电力公司被推上风口浪尖。
东京电力公司是何许人也?这家创立于1951年的大型电力企业运营着3个核电站共17座反应堆,其雄厚实力不容小觑,骄人业绩“一骑绝尘”,但在核电问题上的表现却是劣迹斑斑、罪行累累,可以说犯下“七宗罪”:
第一宗罪:不坦诚,篡改伪造信息,多次隐瞒事故。
东京电力公司曾多次被曝出有篡改信息和隐瞒事故行为。2000年,东京电力公司被举报在1987年至1995年期间其下属核电厂发现部分反应堆管道有裂痕,却未按规定向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检修。
2002年,东京电力公司承认与29起编造虚假检查报告事件有关。
2007年1月,东京电力公司承认,从1977年起在对下属核电站13座反应堆总计199次定期检查中,存在篡改数据和隐瞒安全隐患及事故行为。同年3月,东京电力公司总经理向公众承认,曾隐瞒1978年发生的严重核反应堆事故。
第二宗罪:不作为,应急处置不力,缺乏责任意识。
东京电力公司在处置核电问题上的应急机制不断遭到质疑。2011年福岛核事故中,东京电力公司未在震后第一时间发布福岛核电站冷却系统失灵消息,未在第一时间向政府汇报厂房爆炸情况,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停机、冷却、封闭”对策,最终未能将这场灾难控制在更小范围内。
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东京电力发言人仍表示公司是为整个电厂的安全考虑。这一波“强行解释”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之后公司高层的鞠躬道歉也无法挽回巨大损失和民众信任。
第三宗罪:不严格,安全观念淡薄,内部管理混乱。
东京电力公司在核电如此严肃的问题上表现出了让人震惊的淡薄安全观念,其下属福岛第一核电站一号机组在2011年就服役满40年,出现一系列老化迹象,已属超期服役。但第一核电站仍决定为其“延寿”20年。这暴露出东京电力公司在核安全管理方面的严重不足。
在内部管理上,东京电力公司也是混乱不堪,东电内部的应急预案仅提供了应对小规模紧急事故的指导,甚至没有向附近核电站寻求帮助的条款。还曾曝出有员工利用他人ID卡进入核电站中央控制室,侵入检测设备也被发现存在故障。严格管理的缺失,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第四宗罪:不担当,言行举止不妥,回避拖延问题。
在福岛核事故让日本人陷入“核恐慌”阴影之际,时任社长清水正孝在灾难发生一天后才出现在公司总部,之后几乎消失一周,面对扑面而来的质疑,也未作出令人满意的回应。
2011年3月曾有日本网民发帖称,震后东京一带轮流停电,东京电力副社长藤本孝仍不忘寻欢作乐,频频光顾酒吧。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愤怒的日本民众纷纷指责东京电力“腐败”,一些过激言论甚至要求藤本孝“切腹谢罪”。
第五宗罪:不人道,雇用临时工人,忽视健康保障。
福岛核事故后,众多抢险人员的“英雄行为”折射出日本核电工业的一项“传统”:雇用临时工从事危险作业,“用后即弃”。路透社在2011年播发《日本“一次性使用”核电工人》特别报道称,福岛第一核电站及附近区域积累高辐射污水后,东京电力临时雇用大量人员,上岗时不提供全面安全培训和完备防护设施,按天发放薪酬,离岗后不提供健康检查,风险均由工人承受。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研究显示,对遭受100毫希辐射者而言,平均每100人中约2人面临癌症风险。然而多名在福岛抢险的员工被告知,在辐射达到100毫希或逼近200毫希之前不用担心。
不知东京电力在将无辜工人当成“抢险工具”并为自身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恶果“埋单”时,会不会心怀不安?
第六宗罪:不仁义,无视国际法规,罔顾国际利益。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核污染废水过滤稀释后排放入海。东京电力公司表示将根据政府决定妥善处理核废水。
这个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决定无疑是另一场“地震”,日本全国渔业工会及民众纷纷抗议;太平洋岛国论坛、数百个环保团体等表示反对这一计划;中国、韩国、俄罗斯、欧盟、菲律宾等均表示严重关切。
未与国际社会和利益攸关方协商一致,单方面“拍脑袋”决定;未穷尽所有可实施手段,选择经济代价最小的排海方案;公然违反《核安全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法规,把国际规则踩在脚下;无视他国利益,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这些行为极端自私、极端不负责,岂是鞠几个标准的躬、说几句漂亮的话就能蒙混过去的?
第七宗罪:不干净,官商利益勾结,影响国家政策。
很牛很横的东京电力公司,制造了一片“核电阴云”,政府和大众却为何对它无能为力?
作为一个垄断性企业,东京电力公司背后有一个庞大的官商利益集团。据了解,东京电力是很多议员获取政治献金和选票支持的来源,它还把负责核电监督的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和内阁府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拉入同盟,雇用多名经济产业省退休官僚。相关政府机构、核电站建筑承包商、主要核电技术和设备供应商等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压制质疑核电安全的声音,影响国家的核电政策。
海洋不是日本的垃圾桶,太平洋也不是日本的下水道。日方应认真回应国际社会、周边国家以及本国民众的严重关切,本着对国际公共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重新考虑现有方案,同时应加强对东京电力公司应有的舆论、行政等外部监管,打破其背后的“官商利益共同体”。东京电力公司也应一改“能瞒就瞒”、“能拖就拖”、“能回避就回避”三大工作方针,以负责任的态度、细致完善的管理、周全妥当的考虑处理核电这一严肃问题,选择最优方式处置核污染废水,弥补已经犯下的“七宗罪”。(作者郑归初,系北京资深媒体人)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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