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瑕疵授权他人使用名人肖像 公众号运营方被判担责
国外服务器(fobhost.com)11月2日 消息:据京法网事公众号消息,“某某风向”公众号因得到“某刊”公众号授权,转载了其配有名人肖像的原创文章,被该名人以侵犯肖像权诉至法院,被判赔偿。“某某风向”公众号随后起诉“某刊”公众号,认为自身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无侵权主观过错,要求“某刊”对其在前述诉讼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了此案,认定“某刊”公众号的运营者授权瑕疵,对“某某风向”在前述诉讼中遭受的损失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某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赞颂某对名人夫妇婚姻幸福的文章,其中配有不少展现该夫妻二人日常生活的照片,文章同时声明了原创,他人需经过该公众号授权方可转载。“某某风向”微信公众号欲转载该篇文章,便向“某刊”微信公众号申请了转载权限。接到公众号后台发来的“已获得原创作者授权,转载时允许修改内容和样式,且底部不显示转载来源”的通知后,“某某风向”微信公众号全文转载了涉案文章,并在文首添加了关注公众号提醒,在文尾添加了“某某风向”公众号的二维码图像。
“某某风向”公众号并非不清楚涉案文章配有他人肖像可能涉嫌侵权,其在申请转载涉案文章前专门查阅了“某刊”微信公众号此前发布的文章,发现“某刊”自2015年起持续推送含有该名人夫妇肖像图片的微信文章并为其家庭成员餐厅宣传,推送案涉文章时还明确注明系“原创”,“某某风向”公众号相信“某刊”公众号有权推送或授权第三人转载含有该名人肖像的微信文章,因此自己应该能够规避侵权的法律风险。
谁知该名人夫妇并未授权“某刊”公众号使用二人照片,“某刊”公众号自然也无权授权他人使用,“某某风向”公众号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被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某某风向”在转载的涉案文章中发布自己的二维码属于宣传与推广,具有营利目的,且未经肖像权人授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某某风向”的主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心有不甘,认为“某刊”公众号多次发布名人夫妇的照片却未被起诉,自己转载了一次就被判担责,“某刊”公号与名人夫妇有钓鱼维权的可能,于是又将“某刊”公众号主办公司和名人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此前原告因被诉肖像权侵权遭受的损失,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名人夫妇与“某刊”公众号之间有关联关系。
法院认为,“某某风向”转载案涉文章后,因案涉名人否认曾对外授权他人使用相关肖像照片,导致“某某风向”被判定侵权,并因此承担了损失赔偿责任,该责任的产生,根源在于“某刊”在未取得相关肖像使用权的情况下对外公开授权他人使用所致,其对外授权存在瑕疵导致了“某某风向”遭受损失,对此,“某刊”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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