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企业名称维权胜诉 唯品汇被判改名

海外服务器(fobhost.net)7月26日 消息:近日,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唯品汇电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公开。

原告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使用“唯品汇”作为字号,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注册经营范围包括“高低压电器、照明灯具、节能灯、插座、断路器、电器元器、电线电缆、家居智能用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等多项与销售相关的服务,与原告业务及商标注册范围高度重合。在被告成立之前,“唯品会”商标已获得注册,且已成为驰名商标,被告使用“唯品会”作为企业字号,显然具有攀附“唯品会”知名度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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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唯品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含有“唯品汇”文字的企业名称,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变更后的字号不得含有与“唯品会”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元。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将与上述注册商标、字号相近似的文字“唯品汇”登记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且双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均包括与销售相关的服务,具有市场竞争关系,被告使用“唯品汇”的企业字号,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公司与原告存在特定关联。因此,被告使用“唯品汇”作为企业称中的字号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其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唯品汇电气有限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唯品汇”字样,赔偿唯品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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