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起诉广告屏蔽方获赔

海外服务器(fobhost.net)8月2日 消息:近日,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心往公司是“X浏览器”App(以下简称涉案App)的运营者,该App具备广告屏蔽功能。当用户使用涉案App并开启屏蔽功能后,进入优酷网观看视频时可跳过视频前的贴片广告,同时优酷公司在视频右上角设置的用以引导用户开通会员的跳过广告按钮也一同被屏蔽。优酷公司同时发现,心往公司将广告屏蔽功能作为涉案App的卖点公开进行宣传,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并获取非法利益。心往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干扰和妨碍了优酷公司的正常商业运营,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优酷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优酷起诉广告屏蔽方获赔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在用户安装了心往公司提供的涉案App并打开其广告屏蔽功能后,无需成为优酷公司付费会员,亦无需观看贴片广告,即可观看优酷视频App上的视频内容。心往公司提供的涉案App显然是通过技术手段破坏了优酷视频App的正常运行,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使得优酷公司的预期商业目的落空,损害优酷公司本应获得的合法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商业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该app运营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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